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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望牛墩镇新城市中心地区B05-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content:zsource] 时间:2021/10/13 16:15:16


东莞市望牛墩镇新城市中心地区B05-11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中心坐标E=113.649737°,N=23.036359°)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赤滘村,总占地面积是约为65019.01 m2。地块北面紧邻望牛墩镇235县道,隔路为望牛墩高速收费站,南面紧邻赤滘口河,西面紧邻福盈酒店,东面为空地。

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根据图像资料以及访谈结果,地块于1987年以前为绿地;1987年~2000年由东莞市建中水泥厂进行生产活动,该企业主要功能区有办公区、水泥储存区、生料堆放区、熟料堆放区、装运区、维修车间、矿渣晾晒区、存煤区、立窑生产区、货车停车场、员工宿舍生活区及食堂;于2000年,东莞市建中水泥厂停产;2001年对该厂进行拆除平整;2001年至今,地块一直处于空置状态。

地块调查单位通过历史资料搜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东莞市望牛墩镇新城市中心地区B05-11地块潜在污染进行了识别,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为工作依据,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2个,布点密度约为1548.07 m2/个(满足40m×40m),每个点位采集4个分层样品,以及场外对照点采集1个样品,2个底泥监测点位,共计171个土壤样品(不含空白样和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干物质、重金属元素、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49项。本次调查地下水按照地块地下水水文情况共布设4个监测井,1个场外对照井,地下水采样深度为钻孔地下水稳定水位下0.5m,第一次地下水采样检测指标为水温、pH、浑浊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六价铬、石油类、氟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铜、锌、镉、铁、锰、铝、汞、硒、砷等21项;第二次地下水采样检测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氯仿、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氯苯、乙苯、苯乙烯、1,2-二氯苯、1,4-二氯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1,2,3-三氯丙烷、1,1,2,2- 四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二氯乙烷)和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a]蒽、䓛、茚并[1,2,3-c,d]芘、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共布设2个地表水监测点,检测指标位水温、pH、浑浊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六价铬、石油类、氟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铜、锌、镉、铁、锰、铝、汞、硒、砷等20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结果表明:

(1)本次调查土壤、底泥中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38种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含量小于《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 1415-2014)中居住用地的筛选值;

(2)第一次地下水样品检测的21项指标,结果显示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限值要求,石油类的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其余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但由于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且本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不存在人体健康暴露风险;

第二次地下水样品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多环芳烃指标,共计35项指标,结果显示所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3)地表水样品检测的20项指标,结果显示铝的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其余检测指标含量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结合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次评估认为:东莞市望牛墩镇新城市中心地区B05-11地块规划开发为一类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二类居住用地,在本次调查中本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本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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