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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content:zsource] 时间:2021/10/13 16:16:23


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地块(中心坐标X=2544114.087,Y=38459418.058)位于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总占地面积是为3856.19m2。地块北面紧邻洪梅社区居委会;南面隔路为东莞市洪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面隔路为洪梅镇文教办公室及洪梅中心小学;西面紧邻中兴路,隔路为居民区及沿街商铺。

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根据图像资料以及访谈结果,于2003年以前为农田状态;于2003年至2007年,地块于2003年初开始平整回填为空地,填土来源于厚街镇山泥,属于未被开发区,经分析,该填土无潜在污染影响;于2007年至2009年,地块东部地面硬底化已建设完成,南部开始搭建铁皮房用于杂货店经营,其余区域仍为空地;于2009年至2011年,地块南部及东部搭建有简易的铁皮房用作商铺经营,主要为杂货店及餐饮店,无工业生产,其余区域仍为闲置空地。于2011年至2015年,地块南部及东部仍有简易的铁皮房用作商铺经营,主要为杂货店及餐饮店,中部开始用作车辆停放。于2015年至2016年,地块中部全区均建设有良好的硬底化,用作停车场;南部及东部仍有简易的铁皮房用作商铺经营,主要为杂货店及餐饮店;于2016年至今,地块东部及南部为临街铁皮商铺(面积约为500m2,主要为杂货店及餐饮店,无工业生产,其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污水合流管道,最终汇入市政管网,经分析杂货店及餐饮店对地块无潜在污染影响);中部区域为停车场(停车场四周搭建有遮阳棚,面积约为3000m2,共有约100个车位,因地块长期为停车场,车辆的燃料为汽油,可能存在汽油遗洒、跑冒滴漏及大气湿沉降等方式对地块造成石油烃的污染);南部于2020年存有自助洗车店(面积约为50m2,该洗车店为居民自助洗车,无汽车维修及其他服务,其洗车污水直接排入雨污水合流管道,最终汇入市政管网,经分析该洗车店可能存在汽油遗洒及跑冒滴漏等方式对地块造成石油烃的污染)。因地块长期作为停车场以及存有自助洗车店,故本次调查将石油烃作为本地块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

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历史资料搜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地块潜在污染进行了识别,并基于目标地块的未来规划建设为公共设施用地,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环【2018】310号)文件附件中第三点中第(四)条的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农田、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市级关注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

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为工作依据,在地块内布设了4个土壤监测点位,布点密度为964.05m2/个(满足40m×40m)。钻探单位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了所有点位的土壤钻取及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工作,东测检测完成了所有点位的土壤样品采集,每个点位采集4个分层样品,场外对照点采集了2个样品,共计18个土壤样品(不含空白样和平行样),监测指标包括pH、GB36600-2018标准表1中的45项、1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共47项;于2021年6月21日,东测检测完成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1个场外对照井,共计4个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不含空白样和平行样),监测指标为pH、浑浊度、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六价铬、铜、铅、镉、汞、镍、砷)、1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共10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结果表明:

(1)本次调查土壤中GB36600-2018标准表1中的45项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同时,通过数据的对比也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的10项指标,结果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结合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次评估认为: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地块规划开发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停车楼,在本次调查中本地块土壤样品及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含量均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人体健康风险总体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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