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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洪梅镇柏康园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content:zsource] 时间:2021/10/13 16:17:09


东莞市洪梅镇柏康园项目二期地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心坐标X=2542580.225,Y=38459846.865)位于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总占地面积是约为9476.18 m2。地块北面紧邻货车临时停放区;南面为部分华鑫废铁回收站;西面紧邻太阳洲东海;东面紧邻洪梅大道,隔路为墓地。

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根据图像资料以及访谈结果,地块于2002年以前为农田状态,东部存有道路;于2002年至2007年,地块开始平整回填(填土来源于地块东北面约1000m处的洪梅中学建设期间开挖的原土),东部为兴华燃气洪梅供应站(约为500m2,该站仅作为液化石油气瓶的配送站,共有两间储存室,存放有约100瓶液化石油气瓶,不涉及燃气生产,无员工居住,防风、防雨、地面硬底化良好,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定期由燃气公司将燃气瓶送至该地存放,每日均有工作人员驾摩托车将燃气送出,再将空瓶运回。经分析,因该燃气站长期有货车及摩托车出入,其燃料为柴油及汽油,可能对地块产生石油烃的潜在污染影响);南部为华鑫废铁回收站(约为3000m2,该回收站搭有简易铁皮防雨,主要为回收分拣堆放钢筋、铁材、纸箱等废品,不涉及清洗、压缩等生产工艺,亦无回收堆放化学品罐等危险废物,无员工居住,地面硬底化良好,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经分析,该回收站回收各种钢筋、铁材,其主要成分为各种金属合金,主要包括钒、钴、镍等金属,其表面的镀层主要为锌或铬;因该回收站防风防雨能力较差,通过淋溶下渗可能对地块存在重金属、钒、钴、锌或总铬的潜在污染影响);中部存有雨水明渠,该渠将雨水排入太阳洲东海;其余区域为绿地;于2007年至2019年,地块西北部搭建有板房(约为1000m2),仅用作地块西面采砂工人的临时住所,无生产工艺及雨污管线,亦无潜在污染影响;东部仍为兴华燃气洪梅供应站;南部的华鑫废铁回收站变更经营者,废品回收种类不变;其余区域为绿地;于2019年至2021年,地块西北部的临时板房开始拆除并平整,无填土行为;东部仍为兴华燃气洪梅供应站;南部仍为华鑫废铁回收站;于2021年至今,地块东部仍为兴华燃气洪梅供应站;南部仍为华鑫废铁回收站;其余区域均为货车临时停放区,因货车的燃料为柴油,可能存在石油烃的潜在污染影响。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将石油烃、重金属(六价铬、铜、铅、镉、汞、镍、砷)、锌、钒、钴、总铬作为特征污染物。

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历史资料搜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东莞市洪梅镇柏康园项目二期地块潜在污染进行了识别,并基于目标地块的未来规划建设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环【2018】310号)文件附件中第三点中第(四)条的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市级关注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

东测检测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为工作依据,在地块内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布点密度约为1184.52m2/个(满足40m×40m)。钻探单位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完成了所有点位的土壤钻取及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工作,东测检测完成了所有点位的土壤样品采集;于2021年4月27日,东测检测完成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每个点位分别采集了4个分层样品,场外对照点采集了2个样品,共计34个土壤样品(不含空白样和平行样),监测指标包括pH、GB36600-2018标准表1中的45项(其中7项重金属为特征污染物)、其余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锌、钒、钴、总铬)共51项。本次调查地下水按照地块地下水水文情况在地块内布设3个监测井,1个场外对照井,共计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空白样和平行样),地下水监测指标为pH、浑浊度、特征污染物(7项常规重金属(六价铬、铜、铅、镉、汞、镍、砷)、石油烃(C10-C40)、锌、钒、钴、总铬)共14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结果表明:

(1)本次调查土壤中GB36600-2018标准表1中的45项及特征污染物的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的14项指标,结果显示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限值要求,其余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由于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且本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不存在人体健康暴露风险。

结合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次评估认为:东莞市洪梅镇柏康园项目二期地块规划开发为医疗卫生用地,在本次调查中本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含量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地下水除浑浊度外其余监测因子含量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同时因本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浊度超标不存在人体健康暴露风险。人体健康风险总体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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